官員學者醒醒啊!這種超級跑車才需要課重稅
財政部延議多時的奢侈稅終於由部長李述德親口說出,稅率暫訂5-20%,最快半年內就會上路,雖說鎖定金字塔頂端5%的高價消費,項目包含3000cc以上高價汽車、私人飛機、遊艇、金飾、珠寶、手錶、名牌包、服飾、奢華宴會、高爾夫球證等,但在列入奢侈税課徴項目中,最令我不解的就是3000cc以上汽車要加徵5-20﹪奢侈稅!這是哪門子的標準,到底這群官員懂不懂汽車?
對於金字塔頂端消費者來說多課個5-20%稅金根本毫無感覺
基本上目前台灣新車價格不低(或許有人會反駁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的車價也不便宜,不過捫心自問這些國家的國民所得是台灣的幾倍?),以3000cc以上的國產房車來看,TOYOTA Camry 3.5、NISSAN Teana 3.5、HONDA Accord 3.5三款車約莫在新台幣150萬元上下,而這般價格僅需多點預算則可上看BMW、M-BENZ、AUDI、LEXUS等高級品牌,而且最重要的是根本不符合3000cc課稅標準,怎麼說?很多車的排氣量在3000cc以下,但售價呢?肯定比國產車高許多,所以真不曉得是哪個天才提出用3000cc當作標準課奢侈稅。因此建議要課奢侈稅應該以售價為基準。
若真要課奢侈稅,應該從那群動輒上千萬乃至上億的超級跑車買家下手,這類超級跑車除了耗油量驚人也浪費許多寶貴資源,同時也常在高速公路進行競速,罰單、吊牌依然故我,或許是口袋夠深一點也不在乎,像這種金字塔頂端者我舉雙手贊成課奢侈稅,別說是5-20﹪,在經濟效益的考量上連繳交的油費都要比一般人高。或者說售價超過500萬者就課稅,這樣的分法就簡單得多,而非用排氣量來課稅。
其實從過去我就認為台灣政府、官員與所謂專家學者根本不了解汽車,甚至還有人認為汽車大小就是以排氣量為標準,光這點就看得出何以出現3000cc當作奢侈課徴標準了,說穿了搞個奢侈稅就算是變相徵稅,也難怪會用「特種消費稅」來包裝。再者台灣汽車市場好不容易活絡起來,現在又來個奢侈稅,車商已經快接近水面得以呼吸空氣卻被人一腳踹下,看來政府只會扯後腿,其他的…沒有!老百姓與車商們自求多福吧!要買車要賣車趁早,不然到時又要多花5-20﹪的稅金繳交國庫,任誰也是千百個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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