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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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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次傷害都不行--小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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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 發表於 2010-5-1 08:55: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轉貼------------------ 以下是我朋友國中時的真實經驗 我已經經授權 內文改成第三人稱 但因為內容太寫實殘暴  請大家自己斟酌閱讀 這篇文章是希望讓大家看看在台灣兒童受害人所能經歷過最不公平的事情 ===================================   那時小雅還是個就讀於初中的國二生。   冬至未到,天氣卻開始漸漸轉涼了。在正值剛換季的日子裡,她常會在長袖裡多加件短袖,如果遇到天氣熱的時候,就可以直接換成短袖,是個很聰明又便利的方法。   在小雅的學校中,固定每個星期二的第七八節課就是社團活動時間,因為小雅對武術有濃厚的興趣又可兼防身,她從初一開始就參加了跆拳道社,同時她也是音樂班的成員之一。   可惜升上初二後,學校規定參加了音樂班就不能參加其他社團,為了必須能夠專心參加團練,在深思熟慮之後小雅只好割捨跆拳道社,將重心放在音樂班。     但因為小雅無法忘情於跆拳道,所以常常在音樂班社團活動結束後,再跟幾個志同道合的同學,一起到練習場跟教練練習。再加上台北市的公車很難等,所以平時小雅可以去練個半小時的跆拳道再漫步走出校門,沿步走過天橋到對面的文具行邊拿出言情小說邊等待公車的到來。   事情發生的那一天是一月的某個星期二,想當然爾就是社團日。社團訓練結束之後,小雅在五點半左右等到一班客運,心情好開心。因為坐到那班客運代表著她就可以在教會附近下車,走回家的路比起從便利商店那裡下車的路程要近許多。   剛練完社團可以順利提早等到有冷氣的公車,對一個初中生來說,已經是一天當中最享受的時刻了。   下了車,教會門口種著的雞蛋花,走過旁邊,總會傳來一陣陣淡淡的花香味,聞起來很令人心曠神怡。   小雅的肩膀上掛著連大人都吃力的書包,一邊左右交換著背著書包,口袋裡隨時放著防身用美工刀一把,脖子上掛著學校為了學生安全硬性規定一定要佩帶的鐵製口哨一枚。   接下來途中會穿越過一家牙科診所,穿過馬路,走進那條從小走到大的巷子,那是一條回家的捷徑。她通過這不太長的巷子後,右轉,過三戶人家,就能回家了,這時小雅心中愉悅的想像著爸媽一定已經煮好令人垂涎三尺的晚餐等著她回到家大家再一起開動著。   十三歲多一點,再二十六天就滿十四歲的小女孩,走路應該會有著什麼青春洋溢的步伐呢?蹦蹦跳跳地,一轉眼小雅已經快走完這條巷子了,看一下火紅的天空,瞄一下手錶,已經五點四十五分左右了,過了這盞剛開的路燈,再幾步小不伐,就可以離開巷子,撫慰飢腸轆轆的肚子了。   這時候,突然間,耳後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   「別出聲,妳敢出聲我一刀殺了妳!」接著一把尖刀抵住了她的脆弱喉嚨。 「跟我走!」   此時小雅腦際浮現出教練一直教的防身動作細節,出現了很多很多,無論是簡單的複雜的。   可是,教練卻沒有教她,當一把刀抵住她的喉嚨時,她該怎麼做?!大腦還正在混亂思考中,她已經被刀抵著脖子疾步拖到位在巷子中,即將要施工完成的房子裡了。   因為內部尚未施工完成,裡頭出現的是一片漆黑,路燈矇矇的光透著還沒有裝上門的洞口洩了進來。小雅越是努力的掙扎,那個男人更使力拿刀抵著她的脖子要她不能出聲、不要做任何抵抗的動作。   「幹你娘,妳就算今天沒被我幹到,三個月後還不是照樣被人幹!」男人凶狠的聲音傳來。   小雅心裡卻冷靜盤算著思考到底要怎麼才可以順利脫逃,這時候的她眼鏡已經因為被嚴重拉扯而掉落下來踩成了碎片,衣服鈕扣也被扯開。   突然小雅眼睛餘光掃過一台車燈疾閃,心一驚,她連忙呼喊著:「救命啊!!」 但是,沒有任何人聽的見她的呼叫。小雅在心裡不斷的向諸神佛菩薩祝禱默唸著,跟天父不斷的哀求著,可是,仍舊沒有人。      男人聽到她的呼喊聲被激怒著舉起擱在脖子的水果刀,嚇阻似的往小雅右手劃了一痕,流溢出淡淡血絲。   「幹!叫妳不准出聲還給我出聲,幹!妳是要死了阿?」男人生氣的叫喊著。   正常來說,女孩子碰到這麼惡劣的事情,通常是膽怯的害怕抵抗,可是小雅卻勇敢的想著,她覺得自己沒有做任何壞事更沒有對不起任何人,為什麼要被這樣恐怖的對待,她對著那個人試著說著道理:「放我回去吧,我媽媽會很傷心很難過,我媽會因此被我爸罵,求你放我回家好不好?」「你有沒有女兒?」「你自己也有女兒,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但是,凶狠的男人並非那幾句話而停止動下粗手,仍舊不肯放她走。   小雅越覺生氣,一怒之下,看到周遭有塊磚塊,靈機一動就拿起來狠狠砸他,但,不幸地,她並沒有砸中。卻因而更激怒了男人。   那男人反拿起那磚塊,一下!兩下!三下!死命地砸向她的頭,小雅懇求著他別再打了,別再打了,他卻像上了癮似的,不斷的不斷的,直到小雅絕望地不再抵抗了,心裡只能無力默想著,他可能砸累了,就不會再砸了。十三、十四、十五、直到數到十六下時,男人終於停止那發了狠的舉動,這時候地上、衣服、書包,都已經是血流滿佈了。   「幹!妳反抗阿,打到妳死還是要被我幹!」男人喘著氣說。   從那刻起小雅就像個已經抽離的靈魂,離開了自己痛苦的身體遙遠的在看著蔓延血痕的自己。   那男人拿著刀,要小雅自己把衣服脫掉。但因為天黑得快,他看不清楚,以致必須點著打火機才能仔細端詳。卻擔心位於一樓,仍會害怕有路人經過,於是將仍舊低著血的小雅扛到了二樓,這時的小雅,只能任由擺佈,用已無力的手按著濕黏充滿血液的頭部,手上沾了自己的血,卻又無力支撐滑了下來,牆壁上小小的血手印,因而蓋了上去。     那人在二樓樓梯右邊處的一間小房間把小雅擱下。   隔間裡,地上丟棄著一個輪胎,男人強迫小雅躺在廢棄輪胎上,要求小雅幫他口交,他點著打火機看,接著就開始用言語羞辱小雅:「妳是不是處女?」「妳就算不是給我幹,以後也會被其他人幹!」「妳真的是處女?」說盡一切令小雅無法承擔的言語。得到他所想要的答案後,噩夢現在似乎才真正開始。   小雅意識逐漸模糊,頭似乎不再屬於自己,血液好像永遠無法停息不斷的往下流,已分辨不出現在的她到底還存不存在,心中仍舊掛念的是,自己的父母是不是正在擔心焦急著等待自己,想著想著,意識逐漸遠離身軀。   但噩夢也有終止的時候,結束後,男人到了樓下,將丟棄在一樓的書包衣服及鞋子撿回丟向小雅。並威脅凶狠的說:「幹,妳敢去報警給我試試看,如果我被關,出來後一定再找妳!」說完後,男人即快步的離開。   無意識的小雅顫抖著將衣服穿上,背起已殘破的書包,連鞋子都顧不得穿了,直接拎著衝跑回家,而那種赤足急馳過柏油路面的感覺,到現在她還是依稀可感。   回家的路很短,對小雅來說,卻像一世紀這樣長。回到家後,小雅滿臉是血,坐在客廳等著小雅回家的阿嬤媽媽全都嚇到了。   「小雅妳是出什麼事了?」媽媽驚慌的詢問著。   「阿係安怎?」爸爸從廚房走出來,卻看見小雅傷成這樣,也愣住了。   接下來小雅的父母親雖然無法相信自己的女兒居然會遭遇到如此事情,但也迅速做了決定連絡警察做了報案的動作,做完初步的包紮,到了公立醫院掛急診。(因為要打官司,公立醫院開的證明會比較方便)   經過令人身心俱疲一年多的訴訟,那人在 1995/5/25,終於被抓去關了!判刑期為十年,但,因為假釋關係,於前年假釋出獄了。   這其間有個插曲,在報案後,警察內部會有一名專門繪畫人像的專員,專門根據受害者腦中的影像來描述兇嫌長相,比對了許多本畢業紀念冊,來挑選人型眼睛鼻子及髮型等。繪者花了兩個晚上時間描製出兇嫌模樣。等完成圖完成之後,管區的警員一看到馬上就說「這不就是那個林x祥嗎?」「這就住在你們隔壁的隔壁,同樣在這條街上阿。」   警員居然還遲頓的要將小雅父親拉著去嫌疑犯家中直接指認是否為兇手, 當然立即就被_認掉,卻沒想到那男人居然還在隔天馬上把鬍子刮掉等其他長相上做小變化。     所以在上法院的這段期間中,拖了警員的福。那人在尚未被繩之以法之前,常與其妻輪番到小雅家,站在門口當中盯著小雅,嘴邊罵的「破麻、幹你娘。」 等粗俗的語言,似乎完全不覺得自己是有過錯之人!   在小雅初二及初三時,因為學校離住家較近,為了來回之便,沒有辦法搬家,再加上小雅奶奶也不願意離開住了許久的屋子,於是小雅只能一個人住在離家裡較遠的地方,讓媽媽兩邊輪流照顧。   但,從發生事情以後,小雅不敢一個人入睡,不敢不上雙眼,更不敢關上電燈,怕一入睡惡夢就侵襲,讓小雅的身心皆受到嚴重的傷害。   但,也因為沒有安全感的原因,套句小雅朋友的話:「就是會一直想拿什麼東西填補住缺口。」   小雅開始找尋其他可以依附的藉點,開始交男朋友。對她來說,喜不喜歡似乎已經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有人可以時時刻刻陪伴在她的身邊,對象是誰也不要緊,因為,她也無法喜歡上任何人,也已經無法跟”人”相處。   不到十年的時間,六年後,那個人被假釋出獄了,事情並沒有更好。 惡夢再度降臨。 小雅又開始被那男人跟蹤尾隨。 小雅已經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將希望放在警局身上,報了案,想申請強制保護令,沒有想到警察卻說必須要再度被傷害才能申請!?聽到這樣的回答,很令人心寒。   這段期間,小雅也做過心理輔導,但對於小雅來說,這樣的輔導對於她似乎幫助不大,醫生各各說的聰明如她其實也懂,心裏的癥結點她也清楚,但該怎麼救自己,卻沒有答案。尤其在看醫生時,小雅母親與男友也都會陪同在旁,在這樣的當下,要小雅細述說出心裡的病徵,其實也難以啟齒及無法描述。   在去年底時,小雅努力到了一個極限,心中卻仍舊無法跨越那段障礙。這樣的傷痛,在她心中要逐漸復原,可能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點。唯一的好消息,小雅的父母親終於在前陣子存夠了錢,可以讓小雅搬離原有的住屋,離開那段曾經發生的路口,雖然只是小小的一個樓層,但只要是遠離那男人,對於她來說,我想都是一個好的發展吧。 (ps 本文為2003年所寫) ====================== 小雅跟我說 她現在已經漸漸好了許多 只是,小雅也說,因為家中經濟環境許可,父母幾年來花了上百萬讓她去看心理醫生。 這段期間她罹患了憂鬱症,試了五六種藥物都過敏,醫生一度覺得無法醫治了,每天在藥物副作用中度過,嘔吐腹瀉視覺位移等等,幸好逐漸也在治療中挺過來。 只是其他的受害者是否也有同樣的經濟資源讓他們從創傷後復原呢? 除了小雅,小雅的父母也終身有著無法癒合的傷口。 他們自責沒有好好保護女兒,讓深愛的女兒受了傷。 現在小雅的家人只要一聽到類似的事情,就會情緒失控。 小雅知道他們的傷痛,卻只能有深深的無力感。 對這些人來說一輩子的傷口,卻只換得六年的刑期。 這是台灣的正義。 -- 因為改成第三人稱看起來像故事 所以在這裡聲明,本文是小雅所寫,僅去除人名地名等個人資料,她希望以自己的經歷喚醒更多人對兒童性侵受害者的關心 連署性侵累犯和性侵兒童者強制加重刑罰的法案: 大家一起大力連署、用力轉,臉書 噗浪 部落格 現在已經聯絡到立委願意幫忙擬定修法 還有幾間基金會有表明支持 現在就差大量大量的民意聲浪 請各位為了我們的孩子 一起努力 ---------------------------------------------------------------------------------------------------- 我的評論如下: 連結: 替妳朋友感到難過! 請她加油(雖然說這些已經太遲) 但如果是動到我最愛的人,我一定會用上我所有資源,把加害人帶到我身邊,我會自己動手處理,另外用影片拍下來放到網路上給這個社會看!! 給這個社會看一下也大快我自己的心,凌虐加害人一天PO一篇凌虐進度,等到警察找到我前..也在破門前..我就會幹掉加害人了~ 法律不判死..那就我來替我最愛的人執行~ 這篇....我激動了~~ 大家會如何做?
2#
XEON888 發表於 2010-5-1 09:41:32 | 只看該作者
當然要施予重法!!!

不然這種人永遠不會悔改!!!
3#
宅男 發表於 2010-5-1 10:16:23 | 只看該作者
還有腦殘聯盟呢!!
說出這樣ㄉ屁話
死刑犯都有人權 被人渣給搞死ㄉ人權在哪!

國之要亡 必有妖孽
4#
XEON888 發表於 2010-5-1 10:36:17 | 只看該作者
對於這種有大愛的人.我不方便說些甚麼!!

只是被傷害的人沒有人權嗎???

誰來保護他們!!!

別跟我說警察!!!........

套句包青天說的話!!!

斬立決....

看是要砍小頭還大頭!!
5#
 樓主| Z.. 發表於 2010-5-1 11:25:08 | 只看該作者
對於這種有大愛的人.我不方便說些甚麼!!

只是被傷害的人沒有人權嗎???

誰來保護他們!!!

別跟我說警察!!!........

套句包青天說的話!!!

斬立決....

看是要砍小頭還大頭!! ...
XEON888 發表於 2010-5-1 10:36



小弟貼的文中有一段話!

小雅已經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將希望放在警局身上,報了案,想申請強制保護令,沒有想到警察卻說必須要再度被傷害才能申請!?聽到這樣的回答,很令人心寒。

再被汙辱一次才能申請?

這就是台灣法律?
6#
wingphoenix 發表於 2010-5-1 11:27:20 | 只看該作者
人權應該是平等的,不是活著的人才有人權,
你不給被害者機會,那請問誰要給你機會?!當然人權團體最會說社會不能代被害者執行,不然這就是殺人的社會,不過被害者已經到另一個世界去了,他無法發言或是將她的意思表達給這個世界,難道掛了就是永遠的輸家。
7#
wingphoenix 發表於 2010-5-1 11:29:49 | 只看該作者
小弟貼的文中有一段話!

小雅已經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將希望放在警局身上,報了案,想申請強制保護令,沒有想到警察卻說必須要再度被傷害才能申請!?聽到這樣的回答,很令人心寒。

再被汙辱一次才能申 ...
Z.. 發表於 2010-5-1 11:25

向上級反映吧!!有時是受理人員的個人意見(想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是說是吃案),不見得是法律的事實。
8#
chenzipeng10 發表於 2010-5-1 15:21:30 | 只看該作者
没办法,在性开放的地区,这些事情经常发生,就算不开放的地区,也会发生,因为世上有正义就必定有邪恶
9#
XEON888 發表於 2010-5-1 19:45:32 | 只看該作者
小弟貼的文中有一段話!

小雅已經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將希望放在警局身上,報了案,想申請強制保護令,沒有想到警察卻說必須要再度被傷害才能申請!?聽到這樣的回答,很令人心寒。

再被汙辱一次才能申 ...
Z.. 發表於 2010-5-1 11:25


好酷的波利士!!

只可惜用錯了地方!!!

人權應該用在懂得尊重人的人!!

既然侵犯別人的人權這也表你自己的人權也消失了!!

別再跟我說要尊重死刑犯的人權了!!!
10#
knighter9999 發表於 2010-5-2 01:39:43 | 只看該作者
這種人沒啥話好說的阿
反正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
講話大聲的就贏
哪天來開個大聲公比賽吧
在下讓大家知道啥咪叫做  獅子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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