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婦人林淑子不滿丈
夫許界文不僅有外遇,還在弟弟失蹤多年後,
跑去跟弟媳說「要和她傳宗接代」,僅管許男否
認外遇,並辯稱僅是用捐精延續香火,好讓老母
安心,但板橋地院認為,就算真如許男所言,但
事關重大,卻未先與妻商量,兩人婚姻已名存實
亡,判准離婚。
許男、林女(均約五十歲)一九八四年結婚,育
有兩子,林女去年訴請離婚,指丈夫十年前就跟
同事外遇。大兒子也作證父親確有小三,還曾「
侵門踏戶」到家裡,和父親異口同聲說要「三個
人住在一起」。 大兒子覺得太離譜,請父親、小
三離開,但兩人賴在樓下,待到午夜才離去。之
後,小三常用電話騷擾,大兒子勸告父親不要外
遇,反遭掐頸,後來,父親每天帶著大背包上班
,數天後就未回家。
弟失蹤多年才提議
林女另指出,許男弟弟失蹤多年,但某天她接到
印尼籍弟媳來電,說許男去敲她房門,表示要跟
她發生關係以「傳宗接代」。林女質問許男,他
卻回說:「孝順有錯嗎?」讓林女更心寒。許男
否認外遇,辯是妻兒趕他出門,才離家未歸;至
於跟弟媳「傳宗接代」一事,他表示,因母親擔
心弟弟失蹤多年,林女又要離婚,他為讓煩惱無
後的母親安心,才向弟媳提議:「是否用捐贈精
子的方式,為家裡傳宗接代。」卻遭誤會。
未與妻商議不尊重
法官考量許男曾因外遇被公司處分,林女還向公
司提出求情信求情,及許男在電子郵件稱小三為
「大玉兒老婆」,認定確有外遇。至於跟弟媳傳
宗接代一事,法官認為,此事若如林女所言,許
男想跟弟媳發生關係,已算過分;若如許男所說
也屬誇張,因此事涉及家族、身分、繼承等,許
男卻未先與妻討論,可見毫不尊重妻子,婚姻已
名存實亡,判准離婚。
嗯!看了這個新聞忽然覺得真是兄弟情深啦
,弟弟失蹤一陣子,哥哥說要捐精給他弟妹
,我要是他弟弟,一定會說:大哥,這事我
自己來就行了,不用大哥幫忙!要是真捐成
功的話,那麼以後孩子要叫大哥,為伯父,
還是爸爸?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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