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全被告光 地方連署陳情
更新日期:2011/02/17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一對母女懷疑鄰居說壞話,不時持手機拍照、錄音蒐證,左鄰右舍10多戶全被告光,緊鄰2派出所也頻遭檢舉,不但老人家嚇到不敢出門,連人民保母也很鬱卒,里長認為浪費社會資源,發動連署反制。
警方調查,這對母女住在三民區十全一路某巷內,與巷內鄰居相處不睦,經常疑神疑鬼,出入發現鄰居門口聊天,以為說她們兩人壞話,不時持手機對鄰居拍照、錄音,左鄰右舍長期不堪其擾,大嘆「快精神錯亂」!
一群婆婆媽媽坐在家門口,開心曬太陽、閒聊天,母女檔步行返家對看一眼,突然持手機朝大家狂拍,直到事後接獲檢警傳喚通知書,才驚覺挨告妨害名譽。
不少老人家一輩子未上過地檢署,有人上廟宇收驚,有人嚇出病,氣罵「很夭壽!」嚇壞大家不敢出門;陳姓巡守隊員氣不過,對女子呼1個巴掌,被控傷害判賠1萬8000元,不甘心堅持上訴。
最扯的是,一對余姓母子檔家中吃飯聊天,母女倆經過,竟躲藏門後柱子旁,持錄音機門外蒐證,8旬老母步出大門,赫見1隻怪手嚇一大跳,氣罵「搞什麼鬼!」反被兩人怒告妨害名譽。
緊鄰當地的十全派出所與民族派出所不斷接獲母女報案提告,但母女對警方處置不滿意,頻頻檢舉,警方大呼倒楣,也只能默默承受,一名承辦警官不堪壓力過大,選擇調離他轄換取健康。
安生里長周田雪嬌周田雪嬌不忍心老鄰居三不五時出庭應訊,已發動地方簽名連署,指控母女檔誣告,並陳情地檢署及市警局,希望「銷案」;同時希望市府衛生局及社會局介入,給予母女倆關懷、心理輔導,避免任意對人提出告訴,更浪費社會資源。
對此,法界人士說,提告是這對母女的法律權利,除非她們主動撤告、和解,否則他人連署「銷案」並不可行;此外,控告內容只要有合理懷疑,也很難構成誣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