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9 日,美國共和黨籍眾議員 Paul Gosar 正式提出 《2020 年加密貨幣法案》,旨在針對多種數位資產闡明其主管機構,並要求這些機構明確表示「發行或交易數位資產」是否需要取得聯邦許可證、認證或註冊。議員助理 Will Stechschulte 向外媒解釋道,
這項法案不僅將為美國的加密資產提供明確性,而且還將奠定其合法地位。
根據法案內容,Paul Gosar 的提議將數位資產分為三類: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ies)、加密商品(Crypto-commodities)和加密證券(Crypto-securities)。前者由美國財政部轄下的反洗錢機關—— 金融犯罪稽查局(FinCEN)監管;加密商品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加密證券由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
有趣的是,上述法案對「加密貨幣」的定義及描述是:「美國貨幣或衍生品的表現形式」,不禁讓人聯想到 Tether(USDT)等跟法幣掛鉤的穩定幣,進一步鞏固了比特幣等數位資產作為「加密商品」的地位。
此外,法案還將「加密證券」定義成:任何基於區塊鏈或去中心化加密帳本的債務、股權和衍生工具。至於「非同質化代幣(NFT)」將會如何受監管?該法案隻字未提。
區塊客過去報導,這項法案最初是在去年 12 月首次被洩露,而如今 Paul Gosar 正式提出的則有事先稍作更新。除了上述幾項要點,修訂過的法案還針對「分散式加密帳本」和「智能合約」等術語進行了更廣泛的定義。
縱觀加密貨幣產業過去一年,尤其是在 Facebook 公布加密貨幣項目 Libra 之後,美國相繼提出幾項新草案,在這當中,美國眾議院 Warren Davidson 就曾於 2018 年提出《代幣分類法法案》,後來又於 2019 年 4 月重提。
消息/圖片來源:blockca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