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聘職稱: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二、名額:1名。
三、起聘日期:98年2月1日起。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9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資格條件:
(一)具有一等船副以上及格證書,且具博士學位或已取得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者。具博士候選人資格者,需取具相關文件足資證明可於98年2月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否則本校可逕予取消應徵資格。
(二)具有碩士學位,且於取得學位後有四年以上一等船長資歷,並有專門著作者。
註1:應徵之教師,如係以國外學歷資格送審,而未具教育部所頒教師證者,須檢附並自行辦妥國外學歷相關查證資料,始可應聘。
註2:如為其他學校之現職教師,須在服務學校已無應履行義務者。
六、審查:
(一)系教評會審查:由系務會議討論資格條件、討論相關意見、彙整資料後,提交系教評會議辦理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含面試或試教),審查主要項目包括研究著作、專案計畫、外語能力、專業證照與實務經驗。
(二)院教會審查: 通過系教評會議審查者,進行著作與相關資料外審,外審結果匯集後,提交院教評會審查。
(三)校教評會審查: 通過院教評會議審查者,經校教評會議審查後,未持有教師證書而符合學歷(博士學位)送審之應聘者,由人事室辦理後續送審程序;符合論文送審者(碩士學位及船長資歷),亦以助理教授聘任,惟如報教育部審查未通過者,應改聘為講師。
七、應徵者需要提供之個人資料:
(一)必備資料:
1.履歷表(含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高中職以上學歷、經歷、聯絡電話、通訊地址、E-mail、近照及自傳等)
2.大學以上之成績單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最近五年之著作目錄、代表性著作(含學位論文)、參與之研究計畫與專業證照
4.擅長任教之課程一欄表(附教學大綱、主要教材及參考資料等)
5.推薦函2封
6.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證書影本(未持有者免附)
(二)審查參考資料(無者免附)
1.職場實務經驗之證明文件
2.外語檢定通過之證明文件
八、資料郵寄地址:以掛號信郵寄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航運技術系教師及姓名),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