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j 發表於 2007-2-26 17:15:52

國道警員借用莫須有之行為理由,任意始用公權力之特權

一件讓人很生氣的事情,可以的話請用力轉貼.
罰單單號..Z10511598.....:funk:..
1.駕駛本人駕車經於國一建國南下入口前時間96年2月25日下午3:10,在國道公路第一警察對 警員 葉家豪 和 警員 郭億豐 ,於國一建國南下入口前,刻意刁難藉由”駕駛人使用手持行動電話撥接通話”之理由,將駕駛本人攔下並一開口就認定駕駛本人使用手持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當下駕駛本人願配合警員 葉家豪和警員 郭億豐查看手機之通聯紀錄,但兩警員完全不願查證就一口同聲認定駛本人使用手持行動電話撥接通話,這樣辦理方式在完全無證據下開下此發單,並在開此罰單之後駕駛本人不願簽名,警員 葉家豪和警員 郭億豐不願放駕駛人在不簽名狀況下離去,並於與周旋!!一度要求警員註明看到之時間,警員 郭億豐所發單無法更改之理由不願填寫註明,被迫於時間和無奈之下簽下此發單!!
2.停車攔檢後,因為駕駛本人持了過期駕照,因此耽誤了13分鐘讓警員查詢駕照核對身
分!!
3.如果警員可以用一張嘴就認定罪行,就代表台灣的法治是可以用一張嘴就可以判定誣告一個人的罪行,不需認何證據!!如果不是就是代表警員借用莫須有之行為理由,任意始用公權力之特權!!
4.一張罰單事小,但警員借用莫須有之行為理由,任意始用公權力之特權,此事可非同小可!!


如果所有警員像,警員 葉家豪和警員 郭億豐借用莫須有之行為理由,
讓下行使於路上車,任意始用公權力之特權,但相信只有這2位警察大哥
才會用此行為!!

為何要攔我,因為我正常合理之下,變換車到檔到他們,他門找不到理由
就隨便編一個理由把我欄下!!:funk:..

PS.此2警員 的主管也一起公布一下
第一警察隊 汐止分隊 分隊長 梅賢齊

amd咩 發表於 2007-2-26 17:26:18

這就是公權力:@....

twgsm 發表於 2007-2-26 18:53:18

不知道
如果泰山收費站的 大頭 (王X璽)看了 會如何?:(....

[ 本帖最後由 twgsm 於 2007-2-26 19:48 編輯 ]

k3172 發表於 2007-2-26 19:07:20

KJ兄本人遇到的嗎??..

警察也是搶業積搶的兇...
特別是台北縣市的...
(純個人觀點..)

nick 發表於 2007-2-26 21:47:09

寄去水果..............爆!:funk:..

給他爆爆爆!;P..

staff23 發表於 2007-2-26 22:11:00

如果是KJ發生的......提出訴願吧
反正打贏罰單就不用付了
先要求幾樣東西
1.罰單
2.通聯記錄去手機業者那申請
3.罰單有無附照片
然後就寫%

lives 發表於 2007-2-26 22:32:35

小弟在很久以前當兵時,車上載學長及同梯要去喝喜酒,當時車子從屏東出發時下過雨,行經岡山收費站時被攔下來,
要我出示行車及駕照,問一些要去哪裡等等...問題,後來我看他在紅單上寫東西,後來他拿給我要我簽名,我莫名奇妙
,我有違規嗎?他說你車牌過髒,我問說哪你怎看得出我的號碼,還寫在紅單上,車牌上還很明顯可以看出號碼!!
我也提及剛剛屏東有下雨,可是該國道警察說了一句話..........

你再講,我前面車牌再開你一張!!

態度惡劣,實在是欺負當時當兵的我,原來一開始他看整車都是阿兵哥(理光頭)盤問是否有沒有可以開單的,後來他實在找不到可以開的單, 連車都是自己家裡的,不是租的.........這位國道警察實在是令人做噁!
10多年了,從此對國道警察印象就十分惡劣!

Andre 發表於 2007-2-26 23:35:11

通聯記錄就可以申訴

VictorWang 發表於 2007-2-27 02:33:53

KJ都被迫签单了,官司打不赢吧,被黑咯:loveliness:..
其实。。。还好啦,这种现象大陆多到爆炸。
警察会从树丛里冒出来抓你小辫子哦,嘿嘿

ahan 發表於 2007-2-27 05:20:21

去總統信箱投訴,不處理的話叫阿扁下台 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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