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以何智輝沒被羈押辯護法院仍裁定續押三個月
更新日期:2010/07/19 20:05 扁家四大弊案二審宣判之後,由於檢辯雙方都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因此,今天全案移審最高法院,由於陳水扁仍然遭到羈押,因此,必須由二審合議庭審理是否繼續羈押。不過,陳水扁在庭上,就對這樣制度的設計提出質疑,他也以最近逃跑的何智輝為例,指稱何智輝涉及上億元弊案一審被重判,都沒有羈押,為自己辯護。不過,最後法院裁定,將他繼續延押三個月。
(杜大澂報導)
由於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接押庭必須由審理犯罪事實的二審法院決定是否繼續羈押,因此,全案移審最高法院之後,下午的接押庭由審理扁案的高院審判長鄧振球負責。
不過,陳水扁在庭訊一開始,就對這樣的制度表達不滿,他質疑第三審法官的心證,怎麼會由第二審法官來認定,這樣的規定侵害在押被告的審級利益,也讓被告沒有救濟的機會。
對於檢方認為他海外仍有鉅款,也因為熟悉外交管道,更了解逃亡方式,陳水扁則是指出,海外資金已經陸續匯回,希望法院讓他具保停止羈押。他甚至以何智輝為例,指稱何智輝一審被重判都沒有被羈押,為自己辯護。不過,合議庭最後還是裁定,陳水扁有逃亡之虞,且海外資金還沒有完全匯回,繼續延押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