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徵聘教師公告表格
一、職級: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具有副教授資格以上且有領域兼長者優先錄取(博士學位未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第一年暫聘為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第二年改聘為專任助理教授,曾擔任專任教職者,不在此限)。
二、學歷:
1、具助理教授證書以上者,不計學歷。
2、具博士學位,未具有助理教授證書者。
三、專長條件:應徵領域:台灣漢文,能教客語課程者優先錄取。
四、徵聘名額:一名。
五、連絡電話:04-22183443傳真:04-22183440
Email:Taiwanese@ms3.ntcu.edu.tw
通訊地址 403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台灣語文學系
六、截止收件日期:2009年1月20日止﹝以寄信掛號郵戳為憑﹞。
七、報名方式至台中教育大學學校網站-最新消息下載並填寫表件。
八、應徵資料: 以下資料請依順序排列裝訂掛號寄至台中教育大學台語系(恕不退應徵表件)。
(一)附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簡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需含博士論文題目,目錄表必須將出版品分類,譬如期刊、會議論文集,專書)。
(二)自傳(附一份閩南語或客語發音錄音帶或CD)。
(三)教學與研究之構想及可教授科目之課程大綱(參考台中教育大學教務處教學組網頁97學年度課程內本系課程科目)。
(四) 各一篇以上台語文(閩南語或客語)拼音及台語文書寫作品。
(五) 學經歷證明影印本(含教師證書、大學以上學位證書、成績單及其他經歷)及榮譽證明(如國科會獲獎證明等)。
(六)二封以上推薦函。
(七)其他個人資料。
(八)繕打971應徵台灣語文學系專任教師名單之個人資料電子檔,傳至以下電子信箱:Taiwanese@ms3.ntcu.edu.tw
九、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資料審查。選取合適者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第二階段:試教及口試。
十、甄選時間:2009年2月10日前通知初選合格老師參加第二階段試教及口試(如未錄取恕不通知)。
十一、起聘時間:2009年8月1日
發佈日期:2008/11/17
聯絡人:林麗華
聯絡電話:04-22183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