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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k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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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被曝賣翻新iPhone 4:保修期與銷售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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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akara 發表於 2011-8-17 16:23: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天凌晨,知名打假人王海在自己的微博“王海熱線”上發布了一篇名為《王海報告——蘋果涉嫌在中國以翻新iPhone4冒充新機出售欺騙消費者》的博文,質疑蘋果零售店將iPhone4翻新機作為全新產品出售。
王海稱,他已經以代理人的身份向西城區人民法院快遞了起訴書,將起訴蘋果公司。截至昨晚,蘋果公司未對此作出回應。
>>博文爆料
保修期與銷售日期不符
王海在博文中說,消費者劉女士和吳女士分別於今年7月9日,在西單大悅城的apple store零售店,以4999元的價格購買了黑色16G的iPhone4手機各一部,並將購物小票的照片公佈在了博客上。圖片中的購物小票上顯示,兩位消費者的購物時間分別為當天14點28分和15點03分,一位顧客除iPhone4外還購買了iPod和iPad各一部。
將圖片上顯示的手機序列號在蘋果技術支持網站進行搜索,可以發現這兩部手機的保修期到期日分別為2012年1月28和2012年4月26日。而iPhone4正常的保修期應為一年,也就是說,劉女士和吳女士購買的手機保修到期時間應為2012年7月。
據此,王海稱“我有理由懷疑,其他iPhone4退換機翻新後又以全新商品身份賣給了中國消費者”。他認為:“蘋果公司涉嫌將翻新商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詐消費者獲取非法利益,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九條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王海受訪
如果屬實就是嚴重歧視
昨天下午,記者通過電話採訪了王海。王海稱,兩位消費者是7月20日左右通過“王海熱線”與他取得聯繫的。 “蘋果在中國一直是供不應求,黃牛也都發了一筆小財,是有用翻新機賣給消費者的可能性的。我們目前認為蘋果肯定是將翻新機作為全新產品賣給消費者了。 ”
王海告訴記者,他已經於前天​​下午將訴狀通過快遞寄給西城區人民法院,他將以代理人的身份起訴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
王海的助理向記者提供的起訴書顯示,原告共有四項訴訟請求:一、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收繳涉案商品,返還購手機款4999元,增加賠償4999元;二、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誤工費1000元(按照3天計算),公證費1000元,以上一、二項請求數額合計11998元;三、請求判令被告對原告當面賠禮道歉;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王海說:“目前就等法院立案了。”
王海說:“如果這件事情屬實的話,我認為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歧視問題。在國外,賣翻新機也可以,但價格便宜一些。”此外,王海稱,其他的消費者如有相似的經歷,可以作為追加的原告一起參與訴訟。
>>蘋果公司
暫時不作評論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蘋果公司公關負責人黃玉娜,她表示:“還是需要提供顧客的情況和序列號,因為我不是前端(部門工作人員),我沒法回答你。”
記者於昨天15點55分將兩位消費者的材料發送至對方郵箱,一直未獲回复。昨晚6點11分,記者接到對方短信告知稱,“還沒有答复。暫時不作評論吧。謝謝”。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西單大悅城蘋果零售店,店員以“店長已經下班”為由拒絕了採訪,對於劉女士和吳女士面臨的問題,一位店員表示需要顧客帶好所有原始票據來店裡查詢是否存在翻新的情況。
>>律師說法
以舊充新該賠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認為,如果能證實商家以舊充新、以次充好,那麼就涉嫌欺詐消費者,商家是有責任的。如果確實構成欺詐的話,該行為就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該法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
本報記者徐冉實習記者曹鵬飛楊韻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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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llenliu 發表於 2011-8-17 17:33:58 | 只看該作者
翻新銷售並非不可,但一定要處理好後續
3#
x61055t 發表於 2011-8-17 18:35:21 | 只看該作者
靠!
賣那麼貴
結果還拿這種手機來唬人啊
是嫌自己賺不夠飽是不是
不過像這種事情對"那些人"來說根本沒差
人類的狂熱是很可怕的

C大,你也來說說吧
4#
astrobox 發表於 2011-8-17 19:08:47 | 只看該作者
花大錢買氣受
但APPLE卻也很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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