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黑戶偷接有線電視 業者促祭刑責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目前台灣有線電視用戶已突破五百萬戶,普及率近六四%,此並不包括私接戶。業者估計,全台有線電視實際總收視戶達七百八十萬餘戶,私接戶占一○%至一五%,約有七十多萬、甚至逾一百萬戶。因此建議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科以刑責,杜絕私接氾濫問題。
業者指出,目前各有線電視收視月費約五、六百元不等,若以每月平均收視費五百四十元、私接戶百萬戶計,全台業者月損失五.四億元,年損高達六十五億元。
業者指出,私接戶以大樓型態者較多,多半是由部分不肖水電行業者代為私接。若社區大樓無法進入,則難以查緝。甚至有不肖業者偷接有線電視訊號後,當起有線電視節目訊號的非法「二房東」,再分接給大樓用戶,並收取較便宜費用。
有線電視私接氾濫,業者遂請立法院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對蓄意私接行為處以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有線電視業者在查緝私接時手段常有爭議,為避免讓百萬家庭遭刑罰處分,立法院去年底要求NCC,半年內提出有效解決辦法。
立委朱鳳芝去年十一月向交通委員會,提案修改有廣法,增訂條文對盜接戶最高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易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但因該案牽涉甚廣,多位立委持保留態度。
對業者不當查緝私接戶作為,立委葉宜津表示,南部家庭型態與都會區不同,三合院內三代同堂,兄弟成家後,共接一台有線電視情形很普遍,「有線電視業者趁白天兄弟外出工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令,就跑到人家家裡剪線,還跟留在家裡的老人說,你家的少年耶偷接電視。」
現行有廣法,對私接戶已賦予二年收視費請求權,立委楊麗環認為,有線電視業者,應先循既有救濟管道,請求損害賠償,畢竟一百多萬戶家庭不是小數目,對私接戶增訂刑責,將使百萬民眾陷入不可知的風險。
業者不滿地說,竊取水、電、電信服務都有相關刑責,有線電視雖是私人經營,但收視費每年受主管機關高度管制,「既然政府將有線電視視為準公共財,有廣法針對私接行為,比照電信法課以類似刑責有何不對?」
法學界認為,有線電視台傳輸的「影音視訊」,是一種電磁波,性質上不屬刑法竊盜罪規範的電能、熱能。NCC官員也認為,應回歸修訂刑法竊盜罪條文,將視訊電波定義為刑法中的「其他能量」,才能對私接戶以準竊盜罪論處。
至於民眾認為收視費偏高問題,NCC官員說,為打破現行五大系統台分區獨占情況,目前正透過修正有廣法,允許各系統台跨區經營,以降低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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