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進建設覆蓋美國和全球的衛星寬頻互聯網項目星鏈(Starlink)的同時,SpaceX也在積極遊說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和多頻道影片和數據分發服務(MVDDS)的供應商,以確保該衛星網路計劃能夠獲得12.2-12.7GHz頻譜中的500MHz。
SpaceX 公司還帶頭向FCC 提交建議,要求明確非地球靜止軌道(NGSO)和固定衛星服務(FSS)衛星頻譜共享規則之間的區別,以平衡老牌企業和新企業的需求,並確定評估供應商業績的公平指標。
為此SpaceX 負責衛星策略的David Goldman 在上週拜會了FCC的代表,會議記錄在本週末公開披露。從提交給FCC案卷RM-11768 和RM-11855 的文件中公開的細節來看,SpaceX 近期至少和四位FCC成員進行了磋商,首要議題是需要修改FCC 允許上述衛星服務提供商之間共享頻譜的規則。
這些規則(47 CFR Part 25 - SATELLITE COMMUNICATIONS - Subpart C - Technical Standards, §261)處理了在FCC分配給他們的頻率發生重疊時,電信商之間的協調問題。SpaceX在本月初提交給FCC 的提案(得到Kuiper Systems, LLC、O3b Limited 和Kepler Communications Inc 的支持)建議委員會加快修改程序,以確保服務提供商能夠自信地做出衛星覆蓋的投資決策。
在服務提供商中興起的這些規則的兩個主要爭議點中,第一個爭議點是關於在兩方獲准使用單一頻譜的情況下處理爭議的框架的模糊性,其中一方是老牌企業。處理這種模糊性的建議非常廣泛,包括將更多的頻譜分配給較早的持牌人的建議,或將申請者"聚集"在一起,給予所有申請者平等的頻譜共享地位的建議。
另一方面SpaceX建議FCC修改規則,為通過較早一輪獲得頻譜的提供商提供通過較晚一輪獲得頻譜的提供商啟用的干擾保護;干擾程度通過標準天線掩碼和噪聲溫度來指定。SpaceX還建議在同一輪電信商在頻譜使用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委員會應將優先權授予通過Mbps-赫茲-km²評估的頻譜效率更高的電信商。
最後SpaceX還繼續向FCC強調12.2GHz-12.7GHz對NGSO衛星提供商的重要性。SpaceX認為MVDDS集團反對為NGSO電信商提供使用該頻譜的保護是採用2016年提交的請願書,目前的市場情況反映了最新的地面實際情況。Dish的高階主管上週與FCC委員舉行了會議,討論了這一頻譜分配問題,因為它和其他公司試圖說服委員會關於開放頻譜以允許採用5G的行動和固定寬頻部署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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