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傳票中寫到 1.11月中旬 其中一天上班日 能抽空到桃園地方法院的受害朋友 2.願意留下姓名地址電話 讓我帶去也行 這只是 偵查舉證 被告方不會知道您是誰 有意願者 請私訊我 記得準備一張您機器照片讓我確認您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