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Antec
贊助單位:ASRock、Intel、Kingston、Nvidia、Seagate
執行單位:XFastest、電腦DIY
活動說明:
開學了~~你我都會組裝一台新的電腦為新的學期好好打拼一下;只要寫文說明在諸多電腦商品裡面為何會選購這些電腦零件的特色和組裝電腦後的心得分享,將有機會獲得高得三萬元電腦組裝獎金;優勝心得寫作文章,還會刊登於2011年10月號的電腦DIY雜誌;讓你也可以成為一個電腦的專業編輯分享文章。
活動時間:
2011年9月5日 00:00 ~ 2011年10月15日 24:00
報名辦法:
只要加入XFastest會員即可參加活動
將裝機分享文章發文於XFastest和各大網站,並將相關網站連結和個人資料寄送到
E-Mail:event@xfastest.com
標題:2011 Antec盃 活動報名 -- 中文姓名
內容:
XFastest ID:
姓名:
電話:
地址:
分享網址:
完成寄送後~~即完成參賽報名~~
將由執行單位統一公佈參加者報名完成者於活動網頁中~~
XFastest 發文專區:
2011 Antec盃 裝機分享競賽區
https://www.xfastest.com/forum-211-1.html
評分標準:
產品介紹 – 最高可得 20分
使用心得 – 最高可得 20分
分享網站 – 最高可得 20分 (分享於一個網站可得4分,包含個人BLOG)
設備使用主辦單位和贊助廠商,每樣產品可得5分(最多40分)
總分:100分
獎項說明:
第一名:新台幣2萬元現金和1萬元等值商品
第二名:新台幣1萬元現金和5千元等值商品
第三名:新台幣5千元現金和5千元等值商品
每週將選出當週發文最佳獎可得:2千元等值商品
第一週: 2011/09/05~2011/09/11
第二週: 2011/09/12~2011/09/18
第三週: 2011/09/19~2011/09/25
第四週: 2011/09/26~2011/10/02
第五週: 2011/10/03~2011/10/09
p[/page]活動注意事項
活動注意事項:
1.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參加者應保證其因參加本活動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一經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該等資料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若因此致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因此而受有損害,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3.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贈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或參加本活動時所填寫之資料不符,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4.如有任何因電信設施、電腦軟硬體設備、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發、填寫之資料、或使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寄發之通知,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為任何主張。
5.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拒之因素,致無法提供原定獎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6.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活動獎項如為現金,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應付稅捐;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7.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贊助單位及其負責人、員工及其關係企業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8.本活動所涉及之相關資料及記錄,均以主辦單位或或執行單位電腦系統所記錄或留存者為準。本活動獎項之領取方式概依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所寄發或公佈之得獎通知上所載為準。
9.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0.參加者若未在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指定時間內回覆得獎通知,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得獎者不得將其領獎資格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11.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原因致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2.參加本活動得獎文章者即同意文章內容(文字和圖片)供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贊助單位使用。
13.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八類規定,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皆屬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依法需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再者,「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依規定辦理所得申報扣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