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行賄案/二審逆轉 8立委全重判
更新日期:2010/09/09 04:11 6人無罪變有罪 2人為現任立委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爭取調劑權行賄立委修法案,昨天二審出現重大改判,一審僅認定前立委邱垂貞、廖福本兩人有收賄對價,判決有罪,其他馮定國等六名前、現任立委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本案是「假贊助,真行賄」,認定藍綠八名前、現任立委皆以立委的修法職權收賄,改判八人重罪,其中以邱垂貞被認定收賄一千萬,判十年最重。本案為遊說行賄立委修法、立委全被判刑的首例,不過仍可上訴。
涉嫌收賄修法 全被判刑首例
因合議庭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取賄賂罪」論處,判決結果,八位現、前任立委刑責皆以七年重刑起算,除廖福本維持一審的八年半刑度外,邱垂貞刑責從八年加重為十年。改判有罪的六人,刑度也從七年至八年不等,且全遭追繳不法所得,這八名當時參與修法的立委,目前僅李俊毅、許舒博仍是現任立委。
邱垂貞判10年最重 須追繳1000萬
本案由特偵組偵查後起訴,檢方調查,衛生署反對未經國考即逕行修法賦予中藥商調劑權,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透過修法爭取調劑權,由理事長徐慶松等人,自八十五年七月起利用舉辦培訓機會,向參訓的中藥商提出「遊說修法」構想,以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名義發起樂捐,打算以金錢攻勢假藉支付「贊助金」等名義,分頭遊說和行賄立委,使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修正案能三讀過關,讓中藥商免經過國考取得調劑權。
結果共募得三千九百零二萬元,自八十五年十月起,徐慶松等人動用人脈、甚至立委的親兄弟、連襟等關係,分頭遊說,並假藉「贊助金」名義,行賄八名第三屆立委,藥事法該修正案也在八十七年五月卅日獲立院三讀通過。
修法過程還發生插曲,八十六年十二月廿九日內政及邊政委員會審查時,除該委員會立委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出席,不屬該委員會的許舒博、邱垂貞亦列席,邱揚言,若修正案不通過,將誓死抗爭,最終完成一讀,李俊毅、邱垂貞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反對修法的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蘇貫中下台,迫使蘇在審查會後請辭下台。
此外,廖福本原向徐慶松等人索賄一千萬,但徐認為修正案能過關,要感謝者不僅廖一人,只支付他六百萬。
高院合議庭指出,全聯會在修法期間或修法通過後的市長、立委競選期間,依立委允諾或期約,共交付卅萬至一千萬給八立委,分別進行提案、連署提案、請同黨立委支持、贊成表決等職務行為,最後修正案三讀,八立委並由本人、父、兄、配偶收受賄賂,且均知情,也和推動修正案有「對價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