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一個正妹聊到這個"回收役"的想法,
她一直強調很怪,卻又講不出甚麼道理,經過我耐心多方誘導,
她終於擠出下列說詞:
1.軍人不軍人 變成撿回收。
2.當兵不是就應該是訓練保衛國家和訓練拿槍的地方嗎?
(長的漂亮沒用,腦袋不行。)
於是我跟她好好解說了一番,當中包含"替代役"的觀念,她還是無法接受和理解,
後來她提到:『撿回收那只是跟回收的老人家搶位置吧。』
我則回應:『撿罐子和洗罐子不同,拾荒老人沒有參與洗的過程。』
就算拾荒老人想要靠洗塑膠來增加收入,依台灣的垃圾製造量,絕對也是讓他們幾輩子洗不完。
政府有補助回收業者雇用洗塑膠人員這一塊嗎?
接納某個領域的新思維的能力若很低,或者出現抗拒心態的人,
則在該領域的學習能力一定比較差。
(被我發現一堆她笨的領域,還沒發現她哪邊聰明過。)
最後我問她:『先別管怪不怪,只管有沒有公平、有意義』
她就不再答話了............
(她沒去過其他國家長期生活過,所以見識很少。)
我知道該換話題了,才這種程度的對話而已,對她來說就已經太燒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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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
一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兵役義務)
但是這『法律』要怎麼規定就很活了,像是女性、男性殘疾者不用服兵役也是依法律。
"全民回收役"若出台,還可以適度緩解軍方若不到人參軍的窘境,
只要規定凡當兵多少年限以上就可以免除"回收役",多多少少會有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