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徵求人文學院第三任院長候選人公告
一、依據本校人文學院院長產生及去職實施要點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歡迎推薦。
二、候選人資格:本校人文學院院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及其相關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
(二)曾任大專校院系所主管或行政一級主管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研究或專長領域與本校人文學院相符者。
(四)具備相當學術成就、行政能力與高尚之品德情操者。
三、候選方式採連署推薦,須得到大專校院專任講師以上教師至少七人連署推薦。
四、推薦人推薦前應取得被推薦人之簽名同意。每人至多連署推薦二人,但遴選委員不得參與連署。
五、參加本校人文學院院長遴選者,應依本校人文學院院長產生及去職實施要點提供下列各項資料:
(一)個人基本資料
(二)學術獎勵及榮譽事項
(三)著作、作品、發明目錄
(四)學術專長、行政經驗、領導能力及院務發展理念
六、索取本校人文學院院長候選人相關資料表格,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nttu.edu.tw)下載。
七、推薦之各項資料填寫完成後,請於民國97年11月24日(含)前以限時雙掛號函寄950台東市西康路二段369號 台東大學「人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並同時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本院(Tel:089-517631、089-517632,Fax:089-517634)。
八、本公告同時刊登於本校及國科會網站(https://web1.nsc.gov.tw)。
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發佈日期:2008/10/31
聯絡人:林淑芬
聯絡電話:089-517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