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繚亂 發表於 2012-6-2 21:50:24

勿以惡小而為之

高雄市一名60歲婦人(竊盜前科),回收廢棄電視及放影機,連同手推車一併帶走,事後賣得120元,沒想到失主為了找回手推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影像逮人,婦人覺得委曲,指她只是回收廢棄電器,手推車較晚才放回原處,沒有偷竊的意圖,在警所傷心落淚。

失主事後到警所,改口只是為了找回手推車,並沒有要提竊盜告訴,但因警方已查扣失竊物品,也依竊盜現行犯逮捕,只得依規定法辦。

很多人貪念一起,認為是小東西
拿了沒有關係,但是…這樣通常無
事就好,一有事的話常常會悔恨一
輩子


ken19940605 發表於 2013-2-6 16:01:28

可能是為了方便 手推車一起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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