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繚亂 發表於 2012-5-4 22:09:27

滿贊成修法的!

飆車撞死人只判1年多 立委盼修法改公共危險罪
2012年05月04日20:30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今天召開記者會,指陳長來、方
湘評兩位車友,2010年7月4日在恆春因準備比賽練
習單車,兩人騎在慢車道上,卻遭一輛疑似與人競速
的小客車撞倒,陳當場慘死,自行車還插入小客車擋
風玻璃內,方成植物人,但肇事者僅被法官依過失殺
人罪判刑1年多。

林岱華主張修法,把飆車行為明定為公共危險罪,
陳方兩人家屬也到場,泣訴事發後肇事者不聞不問
,不僅未來探視,連一通電話都沒有,僅在法庭因
庭上要求,口頭道歉1次。

另外兩人家屬也質疑,法官認定肇事者停車未逃逸
所以算自首,質疑疑點重重、判決太輕,好像不是
懲罰肇事者,而是懲罰受害者。

其實我有時真得覺得法律對某些特定人物
,真是沒有什麼限制力,像大家都知道酒
駕很危險,但是呢…酒駕的人還是一堆,
這可能是我們的法律對這樣罪責判的太輕
,令大家覺得小心一點,不要被抓就好了
這樣心態的產生!我還是覺得…這種法律
必要修改一下,來挽救更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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