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繚亂 發表於 2012-4-26 22:08:02

網路留言要小心再小心

未消費卻PO照寫「小心被坑」 男被起訴
2012年04月26日21:18   
桃園1名60歲劉姓男子,去年4月中旬
,到大溪百吉隧道附近旅遊後,在個人
部落格刊登1家當地休息站的照片,批評
「小心被坑」等話語,遭休息站張姓負責
人提告。桃園地檢署認為他沒有進去消費,
就在部落格對該店進行評價,今天依妨害名
譽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劉男在其部落格寫道「這間休息
站據說上廁所要收費,加上菜單沒標價錢,
小心被坑」等話語。劉男表示,聽到附近的
攤販說那家店上廁所要收錢,加上該店外面
菜單僅標示炒麵、炒飯價格,其他菜沒有標
價,才會這樣寫。

這陣子常常在報紙上看到因留言,
而被告的例子,一般人常常認為網
路很難被查到,但是…現實是…不是
很難查,是很懶的去查你的ip位置,
所以才會造成一般人對網路留言的
不在乎,因此留言的話,通常建議
讚美為主,就算要評論不好的地方,
最好是來個有圖有真相,比較據有
公信力,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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