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s895 發表於 2010-10-14 00:43:04

母過得更好 告兒遺棄不起訴

更新日期:2010/10/12 04:11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6旬母控告3旬兒遺棄,偵查庭上,兒子揭露長年遭家暴陰影,痛陳寧被關也不想再見到母親;母親則泣訴性侵產子、家暴洩憤的家庭悲歌!


33歲黃男與女友育有1子,還撫養女友與前夫的2個小孩,肩扛一家5口家計重擔,卻遭60歲母親控告遺棄。板橋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傳喚黃男到案,黃男說出,從小遭母親家暴的成長陰影,致他從小逃家。


黃男難過的說,這段成長陰影不堪回首,他寧願被關、也不想再見到母親,且母親事後改嫁老榮民,前夫每年遺留撫恤金6萬多元可以領,生活條件遠比他好,不需要他撫養。


無緣在偵查庭見兒一面的黃母,得知兒子不想見她,難過的說,兒子也不願到醫院看她,棄她不顧,且連女兒往生時,也不出面處理後事,但檢方調查與事實不符。


檢方也查出,黃母領有撫恤金,生活條件遠比兒子好,與遺棄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全案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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