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插弱智女下體 破處洩憤判囚9年
南投一名23歲賴姓女子,為了幫乾妹追討500元,竟將欠債的15歲弱智少女押到租屋處,用球棒毆打還抓少女頭撞牆,喝令她脫光衣服後,用酒瓶強行插入少女下體,造成少女下體流血。南投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一審法官原以賴女非為滿足性慾,改依「普通傷害」等罪輕判3年8個月徒刑,但二審認為檢方有理,撤銷原判決,重判賴女9年徒刑定讞。根據媒體報導,賴女和乾妺及其2名友人,強押被害少女到租屋處毆打凌虐,還問她「是不是處女?」隨即用高粱酒瓶,強行插少女下體數十次,造成其下體流血。由於刑法第10條明文規定「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性侵入」,賴女行為已符合「性交」定義,因此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將她判刑8年;另外,賴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被判8個月;傷害罪被判10個月,合併應執行9年。 教育制度真的該檢討了~學校給了學生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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