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s895 發表於 2010-9-19 01:24:01

男以手指性侵少女 處女膜完整被輕判

更新日期:2010/09/18 17:0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38歲男子陳正立對一名13歲少女毛手毛腳,少女指出「色叔叔」的手指伸進她「尿尿的地方」,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少女的處女膜完整,無法判定陳男的手指有無侵入,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
去年7月25日,陳正立的友人帶著13歲的女兒到他的租屋處睡覺,陳正立在酒後涉嫌掀開棉被,不顧少女生拒絕,強行伸手到她的衣褲裡。少女告訴父親此事,少女父親氣得毆打陳正立,之後就提出告訴。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指出,經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少女「處女膜完整」,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陳男手指伸入她的性器官。彰化地檢署檢方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

allen972523 發表於 2010-9-19 12:51:13

人沒有殺死就不算犯罪?
世衰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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