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EON888 發表於 2010-9-15 15:02:25

街景服務侵害隱私 車牌人臉現形

街景服務侵害隱私 車牌人臉現形
更新日期:2010/09/15 11:56 蕭如君

【台灣醒報記者蕭如君報導】Google Map讓民眾「有方向感,卻失去安全感」!消基會今日指出,Google Map的「街景服務」雖然增進科技利益,卻侵害民眾隱私權,不僅車牌號碼未經修飾就上傳到網路,連人臉也未完全模糊處理,讓民眾的個人資料無所遁形。
台灣Google曾表示,為了顧及民眾的隱私權,每批街景所拍攝的資料都會經過篩選,模糊化可辨識的人臉和車牌等影像。消基會回應,事實上在Google Map上非常容易找到未模糊處理過的車牌號碼,以及人臉的影像雖然有變模糊,但是從外表衣著還是極易辨識。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副社長徐則鈺表示,民法195條規定,侵害他人名譽、自由、信用、隱私等,受害者能夠索求賠償。此外,個資保護法也訂定,能夠直接或間接辨別個人的資料,一律需要受到保障。
消基會呼籲,Google應將個人隱私傷害降至最低,有時候人臉影像的完整度不夠,例如有手遮住臉的一部分,辨識系統便不會主動模糊化。既然Google Map的用意既然是提供街景服務,因此消基會希望不只是模糊人臉影像,而是將整個人的影像去除。
目前台灣Google對於侵害民眾隱私的解決方法較被動,若有當事人向他們反應車牌等個資曝光,民眾利用回報機制告知後,Google就會受理並改善。但是消基會認為,Google應該做到事先預防,而非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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