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文化暨發展系徵聘
一、 職級及名額: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一名。二、 學歷條件: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博士學位者。
三、 學術專長:東亞區域政治經濟、亞太經濟、亞太政治
四、 說明:
1. 起聘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日。
2. 本系新聘教師之試用期限為二年,試用期間依本系教師評審準則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成績加以考核,並由本系教評會審議是否續聘。
3. 資格條件:
新聘專任教師宜具備英語授課能力。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至少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3年平均每年應有1篇論文發表(相當於SCI、SSCI、TSSCI、EI、A&HCI 等級或其他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或專著)。
(2)最近3年至少應主持或共同主持1個國科會研究計畫。
4. 應繳交資料:
(1)未來三年內學術規劃書、身份證影本、詳細履歷表、博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持國外學歷而無教師證書者,其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後,檢附中文譯本各一份申請);上述資料一式八份。
(2)博士論文及近五年專業著作,並附中文摘要。發表論文若屬SCI、SSCI、TSSCI、EI、A&HCI 等級或其他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請特別註明之,若是受理中而尚未刊出之論文,也請檢附受理證明。上述資料一式八份。
(3)可開授之課程綱要(至少四科,含中英文科目名稱,各科500字以內);資料一式八份。
(4)如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5)詳細履歷表及可開授之課程綱要請附繳電子檔案。
五、 面試:
1. 書面審查通過者,須由教評會進行面試。
2. 面試方式:
(1)參與面試者進行25分鐘學術主題演講,題目自訂。
(2)面試者演講完畢,進行評審委員與面試者的詢答。
3. 面試時間請等候通知。
六、 申請時間與通訊地址:
1. 申請期限:中華民國98年2月20日止(郵戳為憑)。
2. 資料寄達地址:請以掛號寄至244 臺北縣林口鄉仁愛路一段2號
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 東亞文化暨發展學系(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師」)
3. 承辦人:東亞系助教鄭琇方小姐,02-2601-6241轉460、461,傳真:02-2601-4181,e-mail:hsiufang@ntnu.edu.tw
發佈日期:2009/01/12
聯絡人:鄭琇方
聯絡電話:02-2601-6241轉46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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