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2010 發表於 2015-12-1 15:55:53

公布省電燈泡瓦數、發光效率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公布省電燈泡瓦數、發光效率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日期:104-11-3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日前至大台北地區量販店等4處經銷商店販售的燈泡產品進行採樣檢測及查核,合計採樣共82組樣品(每組5顆),檢驗查核結果:品質部分有7組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另5顆燈泡不亮;標示部分有13組不符合商品檢驗法 (CNS14125)規定及23組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6月間在大台北地區量販店進行購樣的82組樣品(每組5顆),送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依據國家標準CNS14125「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一般照明用)」就燈泡功率(W瓦數)及發光效率等項目進行檢測,另就標示事項分別由標檢局依商品檢驗法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查核。
本次查核檢測結果如下列情形(詳如附表):

一、品質部分:
(一)商品檢驗法:檢測82組,75組符合規定,7組不符合規定。
1、燈泡功率(W瓦數):3組不合格(項次35、41、68)。
2、發光效率:6組不合格(項次8、12、13、19、35、68)。
(二)故障瑕疵:檢測420顆,5顆瑕疵不亮(項次19、31、44、57)。

二、標示部分:抽樣82組,47組符合規定,35組不符合規定。
(一)商品檢驗法之標示:
1、中文標示:計13組不合格(項次30、31、32、33、35、37、38、55、68、69、70、71、72),本體未標示安定器種類。
2、商品檢驗標識:計2組不合格(項次32、33),本體與外包裝「商品檢驗標識」不一致。
(二)商品標示法之標示:23組不合格(項次1、7、8、9、10、11、12、13、15、18、21、22、23、40、41、42、43、44、48、49、50、51、69)

本案業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2次會議決議,除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就本次查核不符法規事項督促業者改善外,亦要求主管機關應加強省電燈泡的檢測查核,另強化對業者及消費者的教育宣導,避免違規標示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標識圖例如  
或  )之省電燈泡商品,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氣規格(如:額定電壓、額定燈泡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商品。

二、購買時,請使用賣場或店家測試設備以確認燈泡為良品,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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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幾顆根本不會亮....

購買燈泡 請 當場測試 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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